清泉书院服务公告:《清泉书院公益服务条例》

 2024-01-14

清泉书院公益服务条例(2024年第一版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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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第一条 清泉书院致力于各类史籍数字化,致力建设十大书库(政经书库、史籍书库、方志书库、族谱书库、中医书库、茶学书库、佛学书库、综合书库、艺术书库、百科书库),并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。

  第二条 鉴于“族谱书库”收藏内容涉及家族机密,相关服务遵守“本族管事人方有权调阅本宗族谱”的原则处理。

  其余9大书库完全按本条例提供服务。

  第三条 本院现已收藏各类电子版、数字版史籍约200万册,为充分发挥其公益用途,现出台《清泉书院公益服务条例》。


  第四条 完全免费服务对象及条件

  1、服务对象

  在职硕士研究生、在职博士研究生,无论姓氏及所学专业,均一视同仁。

  2、服务条件

  (1)本人亲临本院填表备案。

  (2)填写《清泉书院史籍资源研究共享注册表》(提交身份证复印件、本人照片、学历证明文件即可,无需单位批准盖章)。

  (3)随着研究工作进展,随时提供本人《研究课题报告》,以便本院了解所需要资源类型。

  (4)一次备案,长年服务。首次可以当面服务,第二次起可以网上提供服务。

  (5)准确提供书名或资料名称;手机从“清泉书院”首页点“珍藏共享”栏目,PC机直接点击下面的参考网址:

https://www.qingquanbook.com/Search/SearchAd?cid=83

  网页最上部有搜索引擎。

  当前资源目录仅为本院已经整理好的极小部分,大量资源将陆续添加。

  (6)每项课题结束时,向本院提供一份课题成果备份件。


  第五条 自主缴费服务对象及条件

  1、服务对象

  在职讲师(含同级职称)及以上职称(如副教授、教授等)研究人员。

  2、服务条件

  (1)被服务者自主确定缴费数量(研究人员自主确定)。

  (2)备案及服务方法同上。


  第六条 其它服务对象及条件

  1、服务对象

  除上述二类服务对象以外的人员,酌情处理。

  2、服务条件

  酌情处理。


  第七条 公益服务研究室建设

  本院将陆续设立公益服务研究室,提供给研究人员免费使用。

  第八条  本书院面向中国大陆(含香港、澳门,暂不含台湾)各高校、各研究机构中国籍学人提供服务。

  第九条 本条例解释权属于清泉书院筹建委员会。

  第十条 本条例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。


清泉书院筹建委员会

二零二四年元月一日